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单位行贿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悔罪表现良好,其在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当日,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被告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
3、被告人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
(三)、被告人具备缓刑的条件。
被告人同时具备宣告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1、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
被告人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而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或者社会利益重大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
2、被告人有悔罪表现。
在辩护人多次依法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审判机关能够从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3、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情节,且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悔罪表现良好。故,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地方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作用。
综上所述,法庭辩护词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部分组成,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阐明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辩护词的中心观点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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