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员工缴社保可以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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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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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应赔偿劳动者双倍补偿金,补交相应的社保。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正常缴纳,合法的解除这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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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给员工缴社保可以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社保。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起执行。

用人单位如不予缴纳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提供相关的劳动证明关系文件,有利于劳动部门办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劳动部门一旦查实这类违法案件时,可以对这类违法的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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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在30天内到社保局设立社保账号并领取《社保登记证》。每月需更新员工信息,将新入职员工加入,离任员工移除。同时,公司需按月申报准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足额缴费。社保缴纳方式可选银行代扣或传统方式如现金、支票交纳。若是对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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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怎么缴纳社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务员辞职后,怎么缴纳社保?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般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会比普通职业的来的高,提供的也更全面.你如果现在辞职,以前的养老金是不会变的.依然是可以享受到的,只是一些公务员的特殊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了,如医保报销比例之类的.会按社会走.主要还是看你去私企后,你的收入情况了.如果还想享受到以前那种全面的保障.就只能配合商保来补足普通社保不足的部份了.一般都没有辞职费.如果是单位开除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贴,可你这是主动离职.性质不同.
1.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
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您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为您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然后您携带您的公务员工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心两个确认办公室进行原先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
2. 辞职后不再是公务员身份,就可以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新单位或个人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一金,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但是公务员工龄可以折算,在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中做视同缴费年限处理。具体手续就要问当地社保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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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怎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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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后,怎么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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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给员工缴社保吗?
试用期给员工缴社保吗?试用期也要缴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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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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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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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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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未给缴社保,员工辞职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未购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有两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1、之前以其他理由提出了辞职,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不支持
2、员工入职时写过声明自己自愿不购买社保,后又以未购社保为由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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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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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缴纳社保能辞退吗
针对不愿意缴纳社保的职工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但对于公司来讲,应该让职工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表明是职工自己不愿意交社保的,造成的任何法律风险都由职工自行承担。法律上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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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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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根据社保相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中断后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企业职员辞职后如不想断交社保,可以继续自己缴纳社保费用。但需按照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 (ca ac)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2018年9月18日,在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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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漏缴了社保如何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给员工漏缴了社保如何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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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如因职工过错辞退,不予补偿;
2、如违法辞退,企业须以赔偿;
3、如企业采取非过失性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
4、请参见《劳动合同法》的如下条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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