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工资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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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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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用人单位减少员工的相关工资来变相要求员工进行辞职的话,那么员工可以根据书面的劳动合同之中相关的规定来确定双方约定的关系,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好合同的内容,如果不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合同只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公司减少工资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减少工资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从法律上看,变更员工岗位或者降薪都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应履行原合同内容。在职位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且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事由,你可以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公司无理由辞退的,也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

二、 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

1、有无书面劳动合同,如没有,则首先需要取得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请点击这里),然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公司证明其它事项,此时可在仲裁中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为你的11个月工资);

2、如有书面劳动合同,看合同上有没有明确写明工资金额,没有写明的,看工资是否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如果是,则可以按照你以前实际工资计算(虽然没实际写明薪酬待遇但你一直都是拿的那么多的话,表示甲乙双方默认)。

3、如果不是银行打卡而是现金支付的方式,通常会有员工签字的工资条,但是请注意,该工资条通常是只有员工签字而没有公司签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不认可工资条的真实性。

4、基于第三条所述情况,建议你在与公司交涉时注意保留证据,请公司出具能够证明你实际工资水平的书面证据;但一般公司不予出具,则可以通过录音形式保留证据,录音的对象最好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人力资源负责人,如果是后者,最好有其它证据证明其在公司的职务身份,如可以拿对方的名片。

5、在我所处理的案件中,有的公司甚至和员工签署两份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手中没有原件;一旦发生争议,公司以那份工资水平较低的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此时更应注意其它证据的收集。

6、虽然是因降职降薪变相辞退而发生争议,但是你可以全面考虑公司是否存在其它违法情节,如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加班而未支付加班费等等。

针对于员工的工资,首先双方是要以合同为标准,而不是用人单位说进行降薪就能够进行降薪的,即使是需要对员工的工资进行降薪,也需要重新修改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擅自修改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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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司变相辞退员工如何举证,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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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用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了。
2、根据书面通知辞退劳动者的原因,才能判断是否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或者不给经济补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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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
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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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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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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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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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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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
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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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的,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具体的赔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具体情况需要与公司协商来认定,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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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裁员,变相裁员,变相裁员有没有赔偿的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般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行为导致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两者根本区别不大,是《劳动法》允许的行为,而且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开除员工有共同的特点。解雇你好!百度专业团队为你服务;裁员,也可以理解为同义,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辞退;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即使是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出现问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开除,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期满后,为降低经营成本或调整公司架构等采取的措施解雇。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比如旷工等。而开除则是具有惩罚,但也有些许的不同之处,但法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裁员程序。企业因经营不善裁员,对个人今后找工作肯定要受比较严重的影响、医疗补助费等,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处分的性质,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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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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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
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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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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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变相辞退员工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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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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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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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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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工作内容的变动等等。一般来说,这些调动对劳动者来说,大多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但也有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收入、待遇等不如从前的情况,而这往往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随意变更合同约定内容呢?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通常包括工种、工作岗位等等。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内容对职工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是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其工作强度不同,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也不同。正因为上述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求双方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合作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未经受聘劳动者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无需变更,由于客观情形的变更,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法律也是予以认可的。我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故此,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动。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继续履行原合同至期限届满;二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种选择只能发生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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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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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一定程序和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该酒楼将苏小姐的岗位进行了调整,由楼面经理到一般服务员,其实质关系到苏小姐的工资的变更,每月少了500元,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期间当事人苏小姐多次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得到酒楼的同意。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探讨,如果苏小姐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酒楼发放的每月1500元的工资,是否为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变更劳动合同,必需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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