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受到一般伤害,要赔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5)交通食宿费。
2、员工受伤并达到伤残,要赔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员工工伤死亡,要赔以下费用: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四、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说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伤害也是属于工伤范畴的,如果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构成工伤的,那么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到相关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才可以索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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