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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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有配偶的与他人登记的属于法律的重婚,事实重婚的是指与他人重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的。相关的结婚当事人如违法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时,应积极的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举报这类违法人员。
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有哪些区别

一、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有哪些区别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是法律上的重婚; 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为事实上的重婚。

已经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又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形成事实婚姻, 应认定为重婚行为并予以法律制裁。 但在现实生活中, 不少人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式, 在与他人婚外同居时, 既不去登记结婚, 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事实上的重婚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 而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当然, 重婚的含义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交叉重合之处, 事实上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但这种同居是有名分的, 即以夫妻名义相称, 而不是以所谓的秘书、 亲戚、 朋友相称。

重婚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因素之一。重婚也是一种犯罪行为,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既受害人自己体用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二、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二)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三)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婚姻案件的受害者发现这类违法人员的,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证据,到当事人居住地的街道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收集这类人员的违法证据。诉讼到我国的人民法院,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起诉办理,处罚这类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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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虚设担保。即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是指行为人提供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支付定金或作为抵押物。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是指行为人以虚假的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和车辆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即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作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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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携款逃匿。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物后逃匿的。行为人通过合同取得对方的货款、预付款后直接逃匿,或者取得对方的货物后立即低价倾销,将赃款占为己有,逃之夭夭。这种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其犯罪性质容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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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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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

三,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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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和重加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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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从重,从重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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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加重犯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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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实判和量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是不是犯罪、是主犯还是从犯等,调查审理,这就是定罪,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和其他表现进行量刑。量刑指导意见是系统内部针对刑事案件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具体量刑时是作为参考用的,真的量刑时还是需要法官依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形来确定合理的刑期,最终判决的刑期是量刑的结果。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向提出的建议,最终怎么判刑还是根据实际案情而定的,这时候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判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的危险,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因此,哪怕量刑建议书上没写缓刑建议,法官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量是否适用缓刑的,反之也一样,哪怕写了缓刑建议,法官也可以不采纳的。 法律依据: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 无论是法定的还是酌定的量刑情节在量刑时都要有所体现,同为从轻或同为从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并存的可以相减。 《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九条 对各量刑要素影响力大小的判断,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 法定量刑要素优于酌定量刑要素; (二)“应当”型量刑要素优于“可以”型量刑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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