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缴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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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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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隐名股东纳税的相关规定是股东的分红所的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按照分红所得的20%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的话,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是20%,但计算基数是分红减半。不过,隐名股东实际上都是通过股权代持人缴纳个税的。

隐名股东缴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缴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

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

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

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

公司的每一笔分红都记录的清清楚楚,所以,即便隐名股东没有出现在工商局的登记名册上,也不可能因为是隐名股东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除非隐名股东是外国人。隐名股东跟其他股东都一样,享有的权利跟义务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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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缴税吗?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也是需要纳税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有些公司里面的股东是隐名的,通过名义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授权给名义股东去做。股权转让收入计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个税的税率缴纳税款。如果隐名股东偷税,名义股东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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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一朋友,因为一些政策问题,在一个公司做了隐名股东,用了他人的名义出资作为股东,他现在有想法想把股权姓名变更到到自己名下,不想再做隐名股东了,来问问这种情况隐名股东缴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所得才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从上述咨询反映的情况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符合设立的法定人数,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经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然后由公司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东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及股权的认定只能以工商登记为依据,未经法律确认的隐名股东不受法律保护,隐名股东在法律上不确认为股东。将隐名股东恢复实名登记,其实质是法律上的股权变更,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转让人为自然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律师回复] 在有限责任公司情形下,隐名股东显名应经其他股东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在强调资合性的同时更注重的是其人合性。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程度上是新股东的加入,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此时,不能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成为公司显名股东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如果其他股东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但在合理期限内不表示异议的,应视为确认若隐名股东事实上行使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未提出异议,也视为确认。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对投资领域的主体限制性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条件应当采取适当宽容的态度:如果公司设立之初不允许该主体投资,而事后该主体投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禁止,在具备显名的其他条件,而公司和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反对的情况下,应支持隐名股东的显名诉请。 隐名股东基于享有股东权利的目的对公司实际投资,且该投资得到公司的确认。实缴出资相当大程度上表达了隐名股东的投资意愿,在隐名股东主张显名的情况下,应将是否实际出资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对隐名股东出资应从严把握,出资瑕疵的隐名股东在是否能够显名、显名的股权份额上都应受到影响。当然,对出资的考量不能要求隐名股东实缴全部出资,在现行公司法实行授权资本制的情况下,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实缴出资的期限,隐名股东的显名都不应受到影响。
沈阳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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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是否要交税?
对于隐名股东来说,不管是变为显明股东,还是转让股权都需要纳税,所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隐名股东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是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出资了,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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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朋友当年在入股公司的时候,我朋友投入了一笔钱,现在朋友把隐名股东转为了显明股东了,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规定如何将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的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
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
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接受公司分红、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等行为,行使了事实上的股东权利。
上述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是隐名股东显名条件,主要是针对公司其他股东不知道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之一就是人合性,因此隐名股东显名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
但是,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委托关系,公司及其他股东都知道这一事实,或者公司允许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公司担任职务、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分配红利等等,这些行使了事实上的股东权利的行为,实际上是承认隐名股东的身份,则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即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向隐名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例如,在《股东名册》登记为股东,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等等,这样即使该股东虽然没有经过工商登记,也可据此享有股东身份。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虽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但是事实上有出资,已经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或者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等文件。这种情况下,即使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其仍然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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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让隐名股东缴纳出资,隐名股东的风险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能否让隐名股东缴纳出资,隐名股东的风险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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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刚刚听到我同事说我们公司里有认缴隐名股东,因为我是高层比较关心这个问题,但是我又不太清楚认缴隐名股东是什么,所以想问一下认缴隐名股东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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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相应的股东权利是什么
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代他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可以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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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出国留学了,我的男朋友在国内工作,最近跟朋友以前开办公司,但是因为资金不够就跟我借了,并且让我做了公司的隐名股东,想知道国外隐名股东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隐名股东”的概念,立法上也只承认登记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权利。虽然在立法上没有规定,但并不表示对隐名出资人的行为表示否定。例如,《公司法》第216条第3款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实际上是属于隐名出资人的范畴。不过其只是隐名出资人的种类之一,不能够代表所有的隐名出资人。虽然立法上规定的很狭窄,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立法界并不排斥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并且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登记在册的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实际出资人基于很多原因不愿成为显名股东,而一些人又自愿以自己的名义与实际出资人达成协议成为公司股东,只要他们私下的协议不违法,立法上就不应该过多干预。如若对外发生纠纷,显名股东依据公示公信原则应当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法或信托法进行有效规制,并且在特定情形下隐名出资人不可以直接对抗公司和善意第三人。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利于保护显名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还可以充分体现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真正做到兼而顾之。
  因此我国的立法可以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着力点并不在于是否规定隐名出资人,而在于如何进一步拓宽股权信托制度和合同法中关于股权代理的制度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发展,减少公司法律活动中关于隐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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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出现了隐名股东,因为公司去年的时候遇到经济危机了,就有好几个隐名股东来投资了,现在公司缓过来了,就在处理税务的问题,那个隐名股东显明后所得税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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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隐名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对隐名股东的权益以及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在涉及到隐名股东的股权或者利益分配情况的纠纷矛盾时,应当按照该条款进行合法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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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转让需要缴税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份的可能由于持股人的决策不同,出现一些股份的变动和转移,公司股份转让是需要交纳税金的,根据转让方的主体不同,交纳的税金有所不同,而且交纳的税金项目也不同。股权属于财产,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公司股份转让要交税全部内容,公司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涉及的缴税相对来说,项目较多,如果涉及到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就需要交纳上述的一些税金,而且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 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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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未实缴由谁来起诉
[律师回复] 1、隐名股东是指有出资却没有在工商局做股东登记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隐名股东又未实际缴纳那么多的资金,却占有一部分的股东权益。其他股东知道了后肯定是会认为隐名股东行为不合理要起诉。
2、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签订了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际上等同于股权的对外转让。
3、发现了隐名股东未实缴的情况之后,如果认为该股东这类的行为影响到自己或是公司的权益,可以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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