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一般法院在2—10万范围内进行判决。
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对自身的伤害进行治疗,在治疗后到交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要求相关的肇事者和交通责任人对自身的合法损失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可以举报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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