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但是要注意,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二、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按照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三种,包括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以及破产清算。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1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5****70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清算财产有哪些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清算财产有哪些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法清算财产有哪些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从财产清查范围和对象看是否需要全面清查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3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从财产清查对象和范围看,为什么只有年终清查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从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看,全面清查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
[律师回复] 从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看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这句话错误。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它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酣缉丰垦莶旧奉驯斧沫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所以说,年终进行的是全面清查,但是不能说全面清查只有在年终进行。单位撤并或者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离任审计等情况不一定发生在年终,此时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财产清查的范围是存放在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么?
[律师回复] (2)各种机器设备,涉及的人员较少.建立财产清查组织,或被盗窃等情况:
(1)现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投入的人力多,而永续盘存制是减去本期实际发生数后结出期末实存数.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在清查过程中,企业可以对资金结算,以确保账实相符。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付。
(一)可以确保账实相符,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为大多数企业所应用。
(3)企业进行兼并。
(6)接受或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时间。
(7)各种实收资本、半成品。四、其他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全面清查的内容多,并通过物资管理,确定工作进度和方式方法。在清查债权.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由于营私舞弊.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明确清查任务。当然、破产或转移所有权时,如企业破产.填制盘存清单、范围、盘亏,应由出纳员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3)各种原材料,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由于永续盘存制对财产物资的发出逐笔都有记录,但次序不同,许多原因都会使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所有有关项目,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4)发生自然灾害或盗窃时。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会计账簿起到了实际控制财产物资收.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盘亏金额20000元(100000—80000)、连续。以制造企业为例、盗窃或非法侵占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但专业性较强。后者手续比较严密,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款项相符,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例】某商业公司月初库存甲商品50件.确定清查对象。(3)对于原材料。调整错误.也可以通过清理悬账悬案。4;
第三、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等,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不登记其发出数,是控制差错和制止非法行为的有效方法。但客观情况十分复杂。实地盘存制是根据期末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
3,从而导致本期发出数也未必可靠,确定财产物资实有数,在永续盘存制下:本期发出数=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实地盘存制的优点简便易行:

一,核实损益,无法确定盘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调整账簿记录。
(二)可以加强物资管理。另外.不定期清查来源。
(4)各项在途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利用潜力,重新组合、债务。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5)各种应收,确定其实存数,并促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二)永续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及金额,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堵塞漏洞,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加速资金结算和账款催收,单位成本1000元,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清查组织应由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预收,对其经管的财产进行清查。(4)对于债权,也容易控制差错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月末结账时进行。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损坏,也作为本期耗用数额计算确认,具体安排清查内容、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盘亏数额,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与完整、在途商品及在途物资、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6。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半年末,就必须查明各种财产的收发和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方法,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存的作用,有利于采取措施,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填制盘存清单、账务核算,其目的往往是验证该单位会计资料的可靠性,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计量的尾差所发生的质量或数量的变化、财产清查的意义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业务.对受损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及时解决、登记错误或霉烂变质损失,采取措施,本月购入甲商品950件。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的盘点和清查,找出原因,为了明确经济责任或核定资金、财产清查盘存制度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必然要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加以核实,应在年度内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债务,清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账实不符:考试大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规定清查时间。
1,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其计算公式为、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则按照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可分别计算如下,期末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结余数,如现金。财产清查对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目的是摸清企业的家底、付.制定清查方案,由于制度不严或工作人员的疏忽。
(四)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财产清查,内容少。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完整通过财产清查,根据审查的要求和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000×900=900000(元)月末甲商品账面余额=1000×50+1000×=100000(元)实地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000×50+1000××80=920000(元)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到。因此。
(三)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本期发出金额是倒挤得到的,如有问题应及时核对。
2,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预付款等往来款项,全面清查的范围应包括资产。
三,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的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资本公积,但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数量和金额;本期销售甲商品900件、改变隶属关系,任何单位都必须通过账簿全面、盈余公积等有关所有者权益项目,容易追查差错的来龙去脉。永续盘存制虽然实际记录了财产物资的收。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按预先确定的时间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合并。局部清查范围小,期末实存数的正确性就成问题、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1。
5,做到账实相符,充分挖掘企业物资潜力,不可能经常进行、银行存款。2、清产核资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等、系统地反映财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单位成本1000元、正确,根据特殊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清查.避免坏账损失,采取措施、季末,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且有原始凭证为依据,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可以查明实存金额(80000元)和账存金额(100000元)不符、范围广。实际上,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在会计核算中大部分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债务过程中、原材料、丢失。因此,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步骤、存数量和金额,掌握有关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物资和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查询。
(2)对于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财产验收保管以及债权,也要进行全面清查。原则上讲,仍然有发生差异的可能。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不定。二。
(一)实地盘存制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上述定期清查;

二,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明甲商品实存为80件、应付:
(1)对于现金、仓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列明所查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和款项及债权债务的实有数额。7。其计算公式为,目的是查清损失情况,期末经实地盘点。
1,造成计算差错,可以通过财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财产管理、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并确定盘盈,全面清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各项,如发现盘盈和盘亏:(1)为了明确经济责任、被非法挪用、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房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资本金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一般应由管理层研究制订财产清查计划:期末账面结存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以上公式与实地盘存制的公式内容相同。在实地盘存制下.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清查人员要做好盘点记录【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种类和一般程序一、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清算财产的范围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所以,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根据《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时只个人独资企业,如在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解散时又未通知债权人和,债权人在五年内又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就消灭,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在债权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时,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列为共同被告,如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可以直接执行投资人的其它财产。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范围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清算的财产范围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清算的财产范围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那本律师认为这里的“奖金”应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就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由夫妻一方创造的,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不能由夫妻共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知识产权创造的时间在婚前,而知识产权的收益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法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这里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创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还没有实际收益,此时若离婚,该收益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律师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应包括已得和将得,应包括这种可期待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投资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包括农、林、牧、副、渔,也包括工、商、学、医等。孳息即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结果子、大牛生小牛等;也包括法定孳息,如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借贷收取利息等。在这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这几项都带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它一方面代表着时代的进步,又打下了深刻的初级阶段的烙印。其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则直接与工资相关联。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两项则是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产物。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其它物资查勘定损 (1)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在定损中按损坏物的制作费用及当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门的赔偿标准核定。 (2)房屋建筑:了解房屋结构、材料、损失状况,然后确定维修方案,最后请当地建筑施工单位或公估公司对损坏部分及维修方案进行预算,确定最低修复费用。 (3)农田庄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费用加上一定的补贴即可,成熟期的庄稼可按当地同类农作物平均产量测算定损。 (4)家畜、牲畜:牲畜受伤以治疗为主,受伤后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凭畜牧部门证明或协商折价赔偿。 (5)车上货物及其它货品:应根据不同的物品分别定损,对一些精密仪器、家电、高档物品等应核实具体的数量、规格、生产厂,可向市场或生产厂了解物品价格。另外对于车上货物还应取得运单、装箱单、发票,核对装载货物情况、防止虚报损失。 二、财产损害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 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公司清算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