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对于著录项目变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作出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著录项目变更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一、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著录项目变更需要多少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专利管理部门一般会及时作出决定,申请人需要及时交纳变更费用。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项目的变更应当基于实际的专利权认定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著录项目的处理应当由当事人到专利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认定,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作出变更登记的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一键咨询
  • 167****5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最快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发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最快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包括几个类型?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一般包括两个类型:其一,对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信息的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址等;其二,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信息的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地址等。具体情况我们在正文中详细说明。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分为几个部分
[律师回复] 一、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称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是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第二部分是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
第三部分是变更项目;
第四部分是附件清单;
第五部分是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1、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基本信息,尤其是申请号的填写非常重要。如果申请号填写错误,那么申报书就不会分配到正确的案卷中。“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反映了案件的重要信息,“发明创造名称”的填写要和案件记载的一致,如果变更过发明名称,此处应填写变更后的发明名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栏应当填写全体申请人或者代表人的名称。如果该变更为转让性质,则此处既可以填写变更前的申请人,也可以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
2、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是为了明确著录项目变更是否是针对某次通知书而提出的。但由于著录项目变更提出的时机完全由提出者本人决定,因此这一栏可以不用填写。
3、“变更项目信息”是变更手续的核心内容,其体现了变更的过程,也是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具体包括“变更项目”“变更前”和“变更后”3部分。“变更项目”是指所要变更的是哪一项信息,具体包括发明人、申请人、联系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变更前”是指该项信息目前在案件中所记载的内容。“变更后”是指该项信息将要变更成的内容。
4、值得注意的是,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应避免填写错误:
(1)申请人变更,变更为转让性质的,变更项目应当是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信息填写案件当前记载的申请人的名称,“变更后”信息填写转让后的申请人的名称。申报书中变更后的申请人信息应当填写3项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的详细地址以及邮政编码。变更后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留变更前的联系人,应当在变更后联系人一栏中将原联系人信息进行填写或者填写“不变”。
(2)变更为转让性质,同时解除专利代理机构的,如果是变更前的申请人提交,需要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信息。申请人为单位的,同时也需要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如果是变更后的申请人提交,可以不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信息。申请人为单位的,同样需要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
(3)申请人发生更名的,“变更项目”应当是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前”信息填写案件当前记载的申请人的名称,“变更后”信息填写更名后的申请人的名称。如果更名后的申请人的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没有变化,可以不填写。若公司更名是吸收、合并等形式,按照转让的类型进行变更,那么应当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
(4)申请人发生更名,同时解除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信息。如果申请人为单位,还应当填写变更后的联系人信息。若同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还应当填写新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信息。
(5)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专利权转让或者更名所涉及的国内申请人,变更后的申请人若为个人,其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应当填写18位数的身份证号;变更后的申请人若为单位,其组织机构代码应当填写9位数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者18位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有关的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关的当事人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的进行操作就可以,但是实际上问题的复杂性直接导致有关的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中会忽视有关的资料,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约束。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录项目变更 填表说明包括哪些?
著录项目变更 填表说明包括如下:分为5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以及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第二部分是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第三部分是变更项目;第四部分是附件清单;第五部分是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要转让,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专利著录变更与专利转让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件专利申报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件专利申请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多次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各次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权力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力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个人因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个人因填写错误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机关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其他组织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参照以上各项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8)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么应当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
审查员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附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著录项目变更省报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通知著录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应当予以公告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准备公告的卷期号。
著录项目变更设计权利转移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双方但是人,同一次提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涉及多次变更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变更前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最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手续合格通知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涉及专利代理机构更换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应当发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与此同时,审查员还应当做如下处理:
(1)涉及享有费用减缓的: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全部变更,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得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审查员应当修改数据库中的费用减缓标记,并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ii)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增加的,新增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审查员应当修改数据库中的费用减缓请求的,费用减缓办法重新办理请求费用减缓的手续。以上就是专利著录变更与专利转让方面的内容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现在的工作涉及到了一些专利申请权变更的问题,我不太会操作,喜欢有人能帮我,请问专利申请权转让著录权变更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1 打开CPC客户端,点击主动提交按钮,或在中间文件制作下选择“主动提交”。
2 在弹出的“电子申请编辑器”中,点击“新建”。
3 在弹出的“创建新申请信息”中按照窗口内容,输入申请类型、申请号、发明名称,注意申请号省略小数点。
4 编辑著录项变更:在中间文件下选择“增加”,选择“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会弹出编辑著录项的变更,如下图所示,针对著录项信息变更的不同逐一进行填写,填写完毕,点击确定,并点击保存按钮。
5上传著录变更证明材料,同样在中间文件下点击“增加”按钮,选择“著录变更证明”,若没有此选项,可在弹出的框中,在更多中加载,最后一定要进行保存操作。
6保存完成后,窗体自动切换到初始界面,选择一项专利根目录下所有信息,点击签名,在弹出的“签名”对话框中,选择签名证书,点击“签名”按钮,总体进度100%后,点击退出。
7此时中间文件出现在发件箱中的待发送里,点击选择后,选择发送,等待发送,发送完成后,会成功接收到电子回执,此时一项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的电子手续就上报成功了。
这就是专利申请权转让著录权变更如何操作的回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只变更申请人信息吗
著录项目变更变更申请人信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变更的。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哪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律师回复]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分为几个部分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称申报书)的正式表格分五为部分。第一部分是专利申请或专利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针对通知书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第三部分是变更项目。第四部分是附件清单;第五部分是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工程项目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区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使用不同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2、法律效力不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 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3、刻制不同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中国有哪些著名的工程项目管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   1、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如果委派业主代表则不同,在有的实际工程中,业主委派某个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其代表,从而对建设工程的实施从设计、采购到施工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2、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 -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3、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4、代理型CM模式  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和供应合同。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也是CM模式与全过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CM单位与若干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是协调管理关系。   5、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