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车前要审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
汽车租赁公司必须有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很多汽车租赁公司没有这两个证书,租车人在租车前首先要检查汽车租赁公司的资质情况,否则常常会出现汽车租赁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二、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
当然也有很多的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是不限制公里数的,租车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车况、租金、车程等进行权衡和比较,选择综合因素比较合理的租车公司,并在合同中对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给予约定。
三、在租赁前务必详细了解车损情况、第三者责任和盗抢等条款细节。
租赁的汽车正常情况下投保四种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有一些租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只投保交强险,出了事故后,租车人很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所以,在租车时,要问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和合同的附加条款,对约定不明尤其是责任约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为避免因租车人原因不能及时还车,导致与租车公司发生争议,租车人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
五、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六、签订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
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检查车辆备胎及更换备胎所需的工具,最后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
当事人在租车之前,需要先对索要租赁的车辆状况做出检查,同时也要了解清楚租车公司的背景,审查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而在签订租车协议的时候,也要先对合同条款做出审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签订的租车协议,只要当事人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且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没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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