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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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递交解除申请书,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通知职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发放经济补偿,办理档案等转移手续,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

1、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三、公司辞退员工注意事项

、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纪律,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员工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的客观依据。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20人以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批准后,可以裁减人员,单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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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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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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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辞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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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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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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