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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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低的工伤是十级标准,被认定十级工伤的,应当是比较轻的,员工可以得到一些赔偿,十级工伤的伤残赔偿金是七个月的工资,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员工在企业因工受伤,应当尽快的申报工伤,去申请认定,然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等级。
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

一、最低的工伤是什么标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所以工伤的最低级别是10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应去做鉴定,目前工伤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轻的是十级。被评上十级伤残,对应的伤残赔偿金是员工七个月工资。如果没评上工伤,员工无法享受伤残金待遇,但是相关费用公司要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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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最低标准是多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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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最低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一样,都是职工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每年调整一次,各地调整时间不一致。北京地区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12,上年度工资总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性收入。在北京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2020年7月到2020年6月,将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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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最低最低基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6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标准和程序2010年度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有关审批标准和程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六、核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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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指什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与辅助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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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利息最低,最低的有什么办法?
[律师回复]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而如果您知道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的话,那么一定可以为您节省下不少的钱。  贷款就要选择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  对于那些需要贷款的人们来说,在贷款的时候当然要选择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进行贷款业务。而且一旦选择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银行的话一定可以为贷款者省下不少的贷款费用。尤其是对于一些买房者来说,巨额的贷款及较高的利率往往压的他们喘不过来气。  当然,在选择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之前,首先来看看我国央行发布的最新银行贷款利率情况。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
5.6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
6.00%,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利率为
6.15%,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
6.40%,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
6.55%。  在这里需要引起您注意的是,基准利率由央行规定,银行贷款利率应该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在判断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的问题上就会有些麻烦,而各家银行在住房贷款利率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所以我们在贷款前一定要在了解各家银行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寻找利率最低的银行进行借贷。  你知道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吗  虽然我国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情况都要根据央行的贷款利率政策而定,而且多数银行的贷款利率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几家银行的贷款利率稍低一些,你想知道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一看吧。  根据我国相关银行系统存贷款政策的规定,我国各家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均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政策而定,与其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够给我国的金融行业提供一个稳定而健康的发展环境,为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  根据我国经济政策规定,存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各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因此如果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你想知道到底哪个银行贷款利率低,如果您想查询最新的贷款利率情况的话,那么应该需要及时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注意的是: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4.借款人年龄限制:男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女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55岁;
5.进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开立个人活期存款帐户、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5.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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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最低最低工资是多少
[律师回复] 关于2010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6月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09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9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3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五、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1、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是经济效益差,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是生产经营不稳定,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后(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签名同意),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批标准和程序2010年度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有关审批标准和程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六、核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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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扣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是不对的;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发放全额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应该发放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过扣除事假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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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最低还款额和最低还款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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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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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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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工资?什么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如何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怎样解释最低工资?哪些工资不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每年的最低工资何时执行
[律师回复]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最低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但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应属于最低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人民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考虑到深圳经济特区内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存在差异,从1994年起,深圳的最低工资实行“一市两制”,特区内和特区外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请参阅深圳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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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什么?
工伤赔偿,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状况来进行发放,这些赔偿标准肯定是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的,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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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吗
[律师回复]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
不包。
最低工资包括哪些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1号)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不包括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应发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扣除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这不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在作了符合规定的扣除后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根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跟工资有关系的,一般是由统计上年,再根据这个基数确定的,企业应支付职工的最低标准。
  最低生活费,一般应该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吧,这个是政府给低收入家庭的一个保障额度。不一定是企业对职工付出劳动后给予的工资这类型的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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