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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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1、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2、概念不同。3、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担保反担保的区别——对象不同。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二、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而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三、担保与反担保方式不同。

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说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四、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当事人不同。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而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本担保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即本担保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既可以由债务人自己充当,亦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当。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反担保人只对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负其义务,即使本担保中的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如保证人无全部代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亦无权要求反担保人对此承担责任。

反担保具有从属性,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反民法典律关系中 共包括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 立:主合同,这是基础合同。反担保合同实际上就是担保合同,只不过合同中的债权人是主合同下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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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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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表现在哪些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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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本担保与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解答:本担保是对主债务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本担保的担保,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相关法律知识: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可见,反担保的设定,固然为本不算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又增加了若干链条与环节,使得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但反担保决非主观臆造的徒劳无益的繁琐机制,而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
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房贷共同还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几点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愿意做你的共同还款人。
2、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主要区别: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
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
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4、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明确意图为基础的。它是担保人根据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承担的单一的、未付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请求对方当事人处理付款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有第一上诉和答辩的权利。担保保证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担保人与反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区别有以下几点:
1、房贷共同还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几点条件: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方愿意做你的共同还款人。
2、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主要区别: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
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
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4、担保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明确意图为基础的。它是担保人根据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承担的单一的、未付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请求对方当事人处理付款的权利。一般保证人有第一上诉和答辩的权利。担保保证人一般可以在主要合同纠纷审理或者仲裁前拒绝承担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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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表现在什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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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想要做担保,但是我不知道。要怎么写?请问有关担保与反担保合同起诉书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原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族,年龄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______元;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____万元,归还期限为____年,即到____年___月____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字第_____号证)为债务设定抵押。现已届至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
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_____________使用,侵犯了原告对抵押权的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想要与被告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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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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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想咨询一下大家,请问有没有担保公司利润表模板?利润表与损益表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利润表与损益表区别与联系 利润表与损益表实质是一样的,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损益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状况的动态报表,提供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成本。利润表提供企业的获利能力。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把一定时期的营业收入与其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营业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出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 利润表亦称收益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月度、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因此,它是反映企业财务成果的动态报表。利润表必须按月编制,对外报送。年度终了,企业应编报年度利润表。该表能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及利润构成的情况。利用利润表揭示的财务成果信息,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获得能力,预测利润趋势,通过分析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有助于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按照企业经营意向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损益表的编制方法根据损益表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 一步式损益表 在一步式损益表中,首先要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所有收入及所有费用、支出分别汇总,两者相减而得出本期净利润或所得税后利润。
(2) 多步式损益表 多步式损益表将损益表的内容作多项分类,从销售总额开始,多步式损益表分以下几步展示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其影响因素: 第一步:反映销售净额,即销售总额减销货退回与折让,以及销售税金后的余额。 第二步:反映销售毛利,即销售净额减销售成本后的余额。 第三步:反映销售利润,即销售毛利减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步:反映营业利润,即销售利润减其他业务利润后的余额。 第五步:反映利润总额,即营业利润加(减)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会计方法变更对前期损益的累积影响等项目后的余额。 第六步:反映所得税后利润,即利润总额减应计所得税(支出)后的余额。 一步式损益表和多步式损益表按不同的方法编制而成,它们基于不同的理由,各有优缺点: 一步式损益表比较简明,而且,由于这种格式对一切收入和费用、支出一视同仁,不分彼此先后,可避免使人误认为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先后顺序。其缺点是一些有意义的中间性信息,如销售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均未直接反映,不利于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应项目的比较。 多步式损益表对收入与费用、支出项目加以归类,列示一些中间性的利润指标,分步反映本期净利的计算过程,可提供比一步式损益表更丰富的信息,而且有助于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应项目的比较分析。但多步式损益表较难理解,而且容易使人产生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有先后顺序的误解,对收入、费用、支出项目的归类、分步难免带有主观性。 表内数字的填列内容及填列方法: 1)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收入”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2)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成本”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3)产品销售费用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费用”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4)产品销售税额附加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发生额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发生额分析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账户分析填列 9)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项目,可在表内计算填列。 10)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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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反担保合同效力
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反担保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本条规定及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所以如果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并无法律约束力,没有为守约方或受害方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有待合同法的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反担保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四、反担保合同的实现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后不一定实现。反担保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始担保的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2、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的损失予以偿付。
3、反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因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效不必成为反担保实现的条件。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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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只是为了让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还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给被告人一定的自由。但要注意,这自由是有限制的,得在法律范围内。要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没经过批准就擅自离境或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那保证额可能就会被没收,人也可能会被重新羁押。所以,大家可得遵守规定,别犯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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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里一直有一个问题想不明白,所以我想问一下大家,你们有谁知道担保与反担保协议模板该怎么写吗?
[律师回复]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以上就是担保与反担保协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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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
实现条件: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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