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跟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1万人
专家导读 在我国婚姻当事人与他人生子的不作为重婚案件的判定标准。只有相关的婚姻当事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伪造结婚证的,才能够判处这类人员重婚罪,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保护公民的婚姻权益。
婚姻当事人跟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一、婚姻当事人跟小三生孩子算重婚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二、婚姻认定。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义,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也就是说,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于第一个要件,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但是,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在事发后都拒绝承认这一点,所以只能间接地来证明。如双方居住的地方有无表征其是夫妻的证据,包括房内有无“喜”字、有无双方喜庆的请柬、有无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双方对外是否以夫妻相称、对外人称其为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纠正。对于第二个要件“公开同居生活”,首先,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关于“同居生活”,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因为正是由于双方所构成的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种同居必须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适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

(1)双方须有同居生活的事实,而且这种同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若是短暂的、随时可以结束这种关系的同居,则不能认为是事实婚姻;

(2)双方须有夫妻关系的实质内容,如双方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具有共同的财产,双方相互扶助,相互扶养,具有稳定的两性关系,具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具有共同的社会生活等等。可以说,上述内容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实质性要件。

在我国执行一夫一妻制,相关的第三方不可以起诉这类人员重婚罪。相关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案件的证据,通知这类受害人员,受害人员可以对这类重婚罪人员进行诉讼办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要求这类犯罪人员进行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当事人跟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一键咨询
  • 178****8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同居·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可否参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br/>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br/>(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r/>(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br/>(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br/>(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br/>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br/>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br/>(一)重婚的;<br/>(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r/>(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br/>(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31浏览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否参加诉讼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br/>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br/>(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r/>(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br/>(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br/>(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br/>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br/>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br/>(一)重婚的;<br/>(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r/>(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br/>(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16浏览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合法婚姻当事人能不能参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br/>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br/>(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br/>(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br/>(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br/>(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br/>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br/>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br/>(一)重婚的;<br/>(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r/>(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br/>(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45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婚姻当事人跟小三生孩子算重婚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52****236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2****911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134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