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义务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我国法律规定,相关的工伤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劳动规定进行办理,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非本人造成的伤害。我国的劳动部门应对这类人员的伤害进行鉴定,按照工伤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