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2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员工在吃饭时间因别人而受伤的这种状况一般不算是工伤,如果是吃饭时间的话就证明已经下班,而且,员工受伤的原因跟工作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伤的法定情形,一般只能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除了工作时间之外,其余的时间都是员工自行安排的,所以用人单位也没有义务一天24小时都为员工的人身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其实,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时间前后发生的这些伤害事故,如果跟工作毫无关系的就没必要申请工伤认定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一键咨询
  • 153****4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工伤,因为吃饭时间虽然并不是工作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段是公司的管理时间段,也在公司的地点,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发生工伤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工伤的申报和工伤资料的递交等。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因工作需要在外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需要在外面吃饭不小心摔倒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工伤,事实上,因工外出期间必须是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才算工伤,像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者说是在交通事故中自己负主要责任的这些情形都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午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我国相关的中午吃饭摔伤的劳动者不算是工伤。相关的劳动者在吃饭期间造成损伤的,属于管理漏洞,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按照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不算是工伤,不可以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进行办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单位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用人单位吃饭受伤的肯定不算是工伤,因为用人单位肯定也不允许职工在工作过程当中吃饭,如果是下班以后吃饭的,那受伤跟工作根本就没有直接的关系受伤,也不是发生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上,所以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中午吃饭摔倒,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摔倒的,或者与他人打闹的过程中摔倒的,则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处理。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老公下班坐同事的车去吃饭,没到吃饭的地方就出了车祸,他同事的SUV左转和大挂车直行相撞,大挂车方报警了,我老公肋骨骨折,当时没感觉特别疼,就自己走去了医院就诊了,没有等到交警和保险公司到达现场,自己垫付了检查费,住院费,之后问开车的司机保险公司的信息,想让保险公司垫付住院费用但开车的同事说不知道,不提供保险公司信息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拓展资料: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59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晚上十点半加班, 在宿舍吃饭, 下班后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公司宿舍住下班出去吃饭受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公司宿舍住下班出去吃饭受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公司宿舍住下班出去吃饭见义勇为受伤视同工伤。
职工在公司居住,下班后外出吃饭,不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但职工下班后,外出吃饭,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