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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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通常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关于某一事件或事实的单纯信息。对此,各国著作权法都不给予法律保护。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措施:

1、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2、各个职能机关要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网络行为进行查处,要按时对一些服务引擎进行检查,严格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网站的侵权行为要进行坚决抵 制和治理,这样网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3、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方职能部门严厉进行盘查,对于进行私自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人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4、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文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针对本国的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因此,如果著作权人所在的国家与中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那么其在他国享有的著作权也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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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客体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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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想了解一下对于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著作权的概念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即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第二,著作权的客体是基于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即通过人的思维的分析、概括而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脑力劳动成果。
第三,著作权的内容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内容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而是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并且这种权利为著作权人所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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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的客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著作权的客体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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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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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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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侵犯著作权罪客体是什么,我是学生所以我想找一下资料学习,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侵犯著作权罪客体是什么答案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作品。如果侵犯的对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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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这方面的事情最近一个同事好像遇到了麻烦,就帮他问一下,请问一般说的著作权的客体是哪几种?
[律师回复] 关于著作权的客体是的回答见下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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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的客体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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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问题我们普通非专业人士还是挺迷糊的,很难分得清,就像哪些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一样,但有时候对于有些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
[律师回复] 下面我来为人家介绍一下在我国,哪些属于著作权法保保护的作品范围,也就是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
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
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
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
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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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客体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客体有文学作品;再者就是口述的作品;同时还有摄影的作品;计算机软作的作品;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对于不同的作品保护的期限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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