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不算两找关系,因为工伤期间,员工是可以获得原先就具备的工资的,而两不找是单位不安排给员工工作,员工也不领取工资的制度,所以二者是存在差异的,是不同的内容规定的。不一样。
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一、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不算,因为工伤期间,员工还是有相应的工资,所谓“两不找”,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领取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

“两不找”现象中,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用人单位还为其保留社保、档案、人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上到底属于何种劳动关系?本文对此作简要探讨。

“两不找”被判补缴社保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两不找关系很多人不明白是什么东西,就是员工不找单位要工资,单位不找员工提供劳动的一种情况,属于非常特殊的劳动关系,但是两不找和工伤期间的休息停工留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一键咨询
  • 161****0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2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56****77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62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27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10w+浏览2024-02-22
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10w+浏览2024-03-04
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br/>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br/>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br/>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br/>二、退休返聘存在哪些问题<br/>1、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br/>2、加班补偿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br/>3、劳务解除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都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领取退休金的职工,其不能再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其同企业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企业不用为其缴纳社保,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说法。相对于劳动关系而已,双方的关系比较松散。
332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休工伤期间算不算两不找关系?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0****952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5****242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944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