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告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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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许可听证一般是必须要进行公告的;对于听证一般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所产生的重要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同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之下而达到该有的目的。
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告吗?

一、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以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听证是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程序,行政许可法对此专节作出规定。相比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听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1、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46)与依申请的听证(47)两种。依职权的听证,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主动举行的听证。

依职权的听证又有两种情况:

(1)法定依职权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如《价格法》中关于公益事业的涨价必须举行听证的规定。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依申请的听证,即行政机关应公民或组织的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许可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的利益,而且也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2、听证笔录的效力——“案卷排他原则”

行政许可法关于听证程序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第48条第2款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只是规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要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行政许可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仅仅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就明确了听证笔录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据的法律地位。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许可的听证一般是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而对于产生听证的事项一般也是要如实的进行公告,从而让其它的公民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这也是体现了在执行每一起案件的时候都是属于公平、公正的,不会有任何包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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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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