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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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定义不同;同时还存在构成的要件也不同;以及还有分类也有所不同;对于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这两种,而对于刑事责任的行为就必须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分类不同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刑事责任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责任相称原则。其含义包括: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二)免责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有效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免责,即所谓“私了”。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7、人道主义免责。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律责任要比刑事责任所涉及到的范围广一些,对于刑事责任只有构成了犯罪才会依法的承担,对于两种不同的责任所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但只要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让违法者对自己做的事情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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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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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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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跟单托收跟信用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跟单托收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 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 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 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 (1)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 (2)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 (3)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 (4)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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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发货后开立汇票并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代为收款。 二、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是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四、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跟单托收的风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托收这一做法,相对来说,对出口商较为不利,因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或者承兑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 但是就风险程度而言,选择做“D/P即期”比做“D/A 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 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进口商付了货款之后才交单,出口商是不会落得“货财两空”的境地。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进口商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货权仍归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提单等单据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出口商是无可奈何的。“商业信用”的风险就在这里。 作为“托收结汇”的进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者“承兑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 (1)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 (2)商品行情发生变化,例如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 (3)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压力或限制; (4)当然,也不排除国际贸易中进口商的蓄意欺骗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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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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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于买房,买商业区跟买公业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一、可以参保的险种不同
个人即可以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在公司交社保只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有的地区必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保险,有的地区可以选择这三种中的部分险种参保,具体要看地方政策是否对这三险进行了捆绑。
2、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社保,既可以单独参加,也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使同时参加,也要单独办理手续。因为这两种保险是完全独立的。
3、在公司交社保,只能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分为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有的地区五险是捆绑的,必须同时参加。有的地区五险不是捆绑的,可以分别参加。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二、面对的参保人群不同
1、城镇职工社保面向两种人,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内人口,与有没有本地户籍,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无关。另一种是工商业者、委托存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固定单位,没有稳定收入的当地劳动年龄内人口,大多数地区与户籍相关。也就是说有本地户籍,才可以参加。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中没被城镇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年龄人群,尤其是无业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面向当地户籍没有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的劳动年龄内人群,尤其是无业人群,以及老人、儿童和学生。这两种保险,没有本地户籍不能参加。
三、缴费主体和缴费标准不同
1、城镇职工社保单位参保人: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交大头儿,个人交小头,是法定强制险,没有补贴。五险缴费标准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政策,具体规定不统一。
2、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不是法定强制险,可以自愿参保,自愿选择缴费标准。三险的缴费标准各地有各地的规定。在很多地区,灵活就业人员中符合4050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政府社保补贴。补贴形式和标准,以地方政策为准。
3、城乡居民社保参保人:可自愿参保,按年缴费,费用个人承担,可享受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以多档位自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缴费标准是固定的,不可以选择。
四、养老保险来退休时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同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属于正常退休类的,男同志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0岁或55岁,以地方政策为准。属于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因公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类的,男同志50或55岁(看地方政策),女同志45岁。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不分男女,一律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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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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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家好,最近正在研究关于法律上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处拘役跟处管制的区别,应该如何进行区分呢?
[律师回复] 您好,驾驶人违法后处拘役跟处管制的区别是?他们有什么不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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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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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聘书跟劳动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聘书跟劳动合同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条件即成就。
2、劳动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全面自由发展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无条件提出辞职的权利,但为了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只有在劳动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劳动者单方被迫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着劳动者的人身受到威胁、迫害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单方随时通知解除:此种劳动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种劳动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劳动者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体劳动者或工会。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协议跟网签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房协议跟网签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签是一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才是实体的。
网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网络和房管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之后所有条款都以制式的形式打印多份,确认无误后,在后面签上我们的名字和手印.这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在都是这样签的,以避免一房多卖。
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您在办理契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会很顺利.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一般手续全的开发商都会和买房者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如果是签署不备案的,则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手续不全,所以暂时不能备案.这种情况买房者要谨慎了,因为以后合同备案是个问题,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更是个问题,有的人甚至住了新房很多年都办理不下来房产证,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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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体现民事产生责任的根源在于公民违反了民法,而刑事产生的原因在于公民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同时公民在承担民事的责任时往往都是偏向于经济和精神方面进行赔偿,而刑事则是国家动用一些强制方式加以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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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票专票跟普票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发票专票跟普票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票和专票的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
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
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 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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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跟欠条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鉴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因此,欠条、借条的写法应当注意。
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
一般欠条例子:
因买到(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10万元整,已付9万元,尚欠1万元于今年十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一般借条例子:
今借到(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用于),年月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谋杀跟故意杀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谋杀跟故意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角度来讲,两个概念是不相同的,虽然最终的结果有可能是一样的。谋杀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的故意行为,而故意,有可能是偶然所致,比如犯罪人是被被害人激怒的,一时冲动,没有考虑后果就动手(故意)。在刑法上面从主观构成要件来讲,谋杀的主观恶性要大。当然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在实际判案中,还是应该区分谋杀和故意,毕竟二者的主观恶性不一样,针对偶然所致的故意,法庭在审判的时候一般还是会考虑当时的情况,做出判决,也即两者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二、谋杀
谋杀是一项普通法罪行。如果一个人被他人蓄意以任何方法非法杀死,或使他严重受伤后死亡,则会犯下罪行。基于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且一旦丧失无法回复,因此谋杀在所有普通法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
一,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即为该国刑法所允许的最高刑罚(例如死刑、终身监禁或法定最高监禁年期)。
谋杀的构成:
构成谋杀罪的要素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定义:
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行凶者在明知有关行为会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关行为。
即使并非亲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谋杀罪。
即使没有特定的谋杀对象,但在有关行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纵火、引爆爆炸品)在理性认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作出该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三、故意
故意,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的行为,就构成故意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的判断: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贷款跟投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资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
2、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
3、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前提是公司盈利),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
4、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1年以上,长的至无限期)
5、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
通俗的来说,借款合同中,借出的本金不会产生损失,无论借款方资金状况如何,本金都应当予以归还,是“保本”的。而投资合同中,因为风险加剧,则本金也可能会有损失,往往是“不保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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