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女死亡财产分配如何划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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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中女死亡财产分配如何划分?

一、婚姻中女死亡财产分配如何划分

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意外在生活中时有发生,我们无法阻拦意外的到来,但是我们能够合理划分意外发生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新的《继承法》规定了第一、第二继承人,这让财产划分明确且没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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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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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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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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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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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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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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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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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未明文规定赔偿权利人之间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等问题。故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常常会因认识不一致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首先应分出一半属夫或妻所有,另一半作为死者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还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赔偿义务人对死者因其非正常死亡所造成的一种物质损失的赔偿,应比照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也有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依法不能继承,而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分享。争议存在,说明没有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正确认识其分配主体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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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子所负债务或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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