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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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会做作品是对原创进行改变的,是有劳动价值和成果的,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护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在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进行侵权有著作权的作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吗

一、法律上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有的,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二、个人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作品的著作权需要作品作者走国家司法程序进行申请,如果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局会授予作品著作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会进行驳回,不过作者可以进行答辩。作品有著作权,被人进行抄袭或者是借鉴,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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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故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权利。
什么是演绎作品著作权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
一、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三、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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