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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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有: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行政诉讼是因行政纠纷而引起的,行政纠纷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此过程中的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纠纷,如某行政机关因建楼房购设备与建筑公司或者贸易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就属于民事纠纷,对此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二、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标的,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在我国,行政诉讼虽然起步较晚且发韧于民事诉讼,但行政诉讼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性却日渐突出。行政诉讼的纠纷当事人必须一方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被管理对象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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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开车闯红灯被罚,我们去法院起诉,说是让我们去行政复议,我就是想问问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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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等的活动, 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解决民事争议,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解决的是私权利之间的纠纷。
行政诉讼则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依照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而另一方只能接受。因此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不平等主体间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交叉的部分。行政诉讼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解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同时,通过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也可以起到监督与完善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后果。
二.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不同
前置条件大概可以理解为受案范围,但又不完全等于受案范围,例如《行政诉讼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做主要是由于某些领域专业性要求较强,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一般难于迅速处理,而如果要求强制复议不仅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难度,同样也可以使被申请复议机关的上级对做出行政行为的下级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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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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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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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选择适用该项国际条约。称为“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然,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就适用实体法而言,应按我国《民法通则》等实体法律的规定办理。例如,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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