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会通知犯罪的数额来进行确定的;
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起点是怎么样的?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2000元的,或者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达到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情节严重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掩饰、隐瞒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每增加一辆,可以增加六个月至八个月刑期;
(3)犯罪手段或情形每再增加一种,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进行掩饰、隐瞒的;
(2)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和非法获利都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发生的犯行,对于这两种行为只要产生的数额越大那么所受到的处罚就会越重,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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