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用换押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3、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犯罪嫌疑人换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
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并不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就会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到检察院的看守所当中,所以在这个阶段没有必要制作换押证,因为批捕以后还是继续关押在原来的看守所。况且检察院如果不批捕的话,公安机关还得先释放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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