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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生育险报销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参保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有关规定和申报条件的,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可按规定申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小孩出生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如符合以上条件,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
二、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内容,那么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生育了子女时,也是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来申请报销生育手术费用以及产前检查费用等,当事人也是需要在期限内完成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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