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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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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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职工生育按法定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3、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一、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女职工生育按法定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阴道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3)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计发。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形式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要有三种形式: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实行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实行生育津贴也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岗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对妇女生育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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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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