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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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一下违约责任的承担的方式,比如说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做出一个违约金具体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以下几个内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在当代社会,购买房屋合同对于卖方和买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论是哪一方,他们都希望交易行为能够成功的完成,但是在后续问题当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所以导致不履行合同,此时就可以利用违约金条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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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金的数额不宜约定的过低,因为违约金数额过低的话,意味着违约成本过低,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比恶意违约的成本还高的话,卖方肯定会选择违约。所以,违约金数额应当约定的高一些,以显示其约束力度。
4、对于卖家违约后,买方还存在的其他损失,卖方还是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买方是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定存在的损失。具体到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1)与卖方协商确定损失,以和解方式了结,可简单快速;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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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如果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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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恶意毁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恶意毁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恶意毁约
1、买房方应当对这一情形有一个预见,在双方签订买房协议时就要设计相关条款以备纠纷的发生。如果自身没有专业能力进行相关合同条款的设计,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操作或就此问题专项咨询专业律师,这叫花小钱办大事。
2、对这种恶意的毁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技巧的,比如说卖方不按约收取购房款,不按约交付房屋,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买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卖方还应进行赔偿。
3、违约金的数额不宜约定的过低,因为违约金数额过低的话,意味着违约成本过低,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比恶意违约的成本还高的话,卖方肯定会选择违约。所以,违约金数额应当约定的高一些,以显示其约束力度。
4、对于卖家违约后,买方还存在的其他损失,卖方还是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买方是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定存在的损失。具体到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1)与卖方协商确定损失,以和解方式了结,可简单快速;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如果没有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当然,作为买房一方,合同目的是为了购得房产,赔偿损失倒在
其次。所以,买方
首先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同时,主张违约金的给付和其他损失的赔偿。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毁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房交易中一方违约的,双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具体的过程: (1)写诉状。民事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也就是房屋所在地区的基层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受理通知书后,等待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判决。 (4)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执行。拒不履行判决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毁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房交易中一方违约的,双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具体的过程: (1)写诉状。民事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也就是房屋所在地区的基层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受理通知书后,等待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判决。 (4)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执行。拒不履行判决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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