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证过的代写遗嘱符合法定条件的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嘱公证时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无论是代书遗嘱,自书遗嘱,甚至于是口头遗嘱,公证从来就不是遗嘱生效的核心标志,如果说代书人或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就算去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也不会给出具公证书的。是否要进行公证都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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