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
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二)择一重罪处罚的条件是犯罪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
二、关于数罪并罚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简单来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适用于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每个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的牵连,犯罪目的都不一样,比如诈骗罪和盗窃罪就适用于数罪并罚,敲诈勒索罪种对对受害者进行非法拘禁的,适用敲诈勒索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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