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侵权的诉讼费标准不是固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1、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财产的比例来收费,具体收费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按照0.5%交纳。
2、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计件的方式来收费。一起民事诉讼费用,按照案件的类型和复杂情况来收取,一般在几十元至一千元之间。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肖像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虽然都是侵犯肖像权,可是,事实上,侵犯普通人的肖像权和侵犯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权而产生的赔偿标准,确实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侵犯肖像权产生的民事赔偿标准也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所以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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