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委托作品的特点有哪些?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或要求,通过自己智力和能力创作出来(注:如果创作过程中委托人参与创作,加入委托人的构思和具体智力成果,那么就是合作作品而不仅仅是委托作品);
2、委托作品,依据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委托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注:若受托人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创作委托作品,导致委托作品构成侵权的,那么受托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需承担责任,委托人则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一般委托作品是有偿的,委托人按约支付受托人创作报酬;
4、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一般情况下原创作者的著作权肯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如果是委托他人创造作品的话,对作品的版权归属最好提前在委托书中约定清楚,实际上受托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也完全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创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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