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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继来承人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源。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百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度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因为哪些情形失去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三、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除配偶之外,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但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去世以后,另一方就会认为对方的全部财产都归自己所有,这样无形中就忽略了子女和当事人父母的合法继承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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