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迹重新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笔迹重新鉴定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进行安排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重新鉴定注意事项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二、哪些情况需要重新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以下的情形需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法律当中对于重新鉴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原来的鉴定程序存在问题,或者说鉴定的结果不具有专业性,都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再进行重新鉴定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来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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