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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
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
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体制。
三是规范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入所检查、分类分级管理、所外就医、诊断评估等方面的制度。
因为有吸毒,那么才会涉及都戒毒的问题。毒品会是让上瘾,产生严重的依赖性,要想成功的戒掉毒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为了帮助这些瘾君子解毒,我国不断的出台、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比如上位中提到的《戒毒条例》,主要还是为了能够规范戒毒工作。若能够顺利的戒毒成功,自然可以重返社会。但重返社会后,也还要格外注意复吸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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