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在多少条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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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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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相关的违当事人违法使用他人肖像的,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应立即停止这类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按照这类案件情况的实际情况或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办理这类案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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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权在多少条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如何算是构成侵犯肖像权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

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在我国未经相关当事人的同意进行使用的肖像进行经营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还应提出这类案件的相应赔偿,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和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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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双方、照片拍摄时间、地点、照片的肖像归属权,是否可以销售肖像照片、是否授权用于媒介使用、第三方使用肖像的权利义务、经济收入分配、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的落款(包括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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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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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合同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肖像权使用合同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

一、

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肖像权使用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肖像权使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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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使用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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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

一、

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提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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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协议范本,肖像权使用合同模板
肖像权使用协议: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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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样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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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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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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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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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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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一般来说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果导致他人精神损害则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二、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三、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纵观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像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肖审理的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诉人像摄影杂志社侵犯著作权、肖像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晓浪诉深圳市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昆明市园林索道管理处因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即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以上的审判实例和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构成侵害肖像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四、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1、肖像、肖像权。
肖像权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但是其在法律上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介质,对人体的外在形象的表现形式。如画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再就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这里所说的形象,是指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在法律上,肖像应当更侧重于人的面部的外部形象,是指通过这个外部表现形式,一般正常的人都能辨认出其原形人。画像、照片等载体,如果其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如果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只有凭借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对比,才能确定这是某一自然人特有的一部分形象而非该自然人清晰完整的形象,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就是该自然人,则这一载体也不能称为该自然人的肖像。该自然人只是载体所表现内容的原形人,不是肖像人。由于这样的载体所表现的内容不构成肖像,原形人也就对这一内容不享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但是,审判实践中,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仅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依据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肖像权仅指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而肖像权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专属于公民个人的,因此,肖像权应当是肖像人的专属权。如果肖像权仅仅是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显然是极大地缩小了肖像权的权力范围。
2、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审判实践中,以《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妥的。例如,某甲与某乙恋爱多年,因种种原因,某乙要与某甲分手,某甲难以接受,于是将某乙的照片在网上邓以公布,并附注我爱某甲,为此,给某乙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试问某甲是否侵害了某乙的肖像权?虽然某甲未经某乙同意,使用了某乙的照片,但是某甲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审判实践中,并不能认定某甲构成对某乙的肖像权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要对侵害肖像权构成作出界定,应当从权力人的角度出发,从权力人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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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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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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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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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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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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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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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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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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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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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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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永久使用权是不存在,自己的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在书写诉状之后,再带起其他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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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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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律师回复]
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一般来说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果导致他人精神损害则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二、现行与肖像权直接有关的法律条款
1、《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三、侵害肖像权纠纷案件审理现状
纵观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审理的叶璇诉安贞医院、交通出版社飞广告公司肖像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重庆市市中区人民审理的原告卓小红诉被告孙德西、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像权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肖审理的艾瑞比。鲍威尔。泰勒诉人像摄影杂志社侵犯著作权、肖像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审理的马晓浪诉深圳市湘鄂情酒楼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上诉案、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审理的昆明市园林索道管理处因肖像权纠纷上诉案,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法律依据就是《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即构成侵害肖像权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以上的审判实例和现有的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构成侵害肖像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行为人使用肖像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行为人是否真正达到了营利的目的)。
四、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1、肖像、肖像权。
肖像权这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但是其在法律上的概念并未予以明确。法律规定的肖像权,基于公民的肖像而产生。肖像,是指以某一个人为主体,通过某种介质,对人体的外在形象的表现形式。如画像、照片等。通过绘画、摄影、雕刻、录像、等艺术手段,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某一个自然人的相貌特征,就形成肖像。肖像的特征,除肖像与原形人在客观上相互成为能让人力支配的物品外,再就是具有完整、清晰、直观、可辨的形象再现性或称形象标识性。这里所说的形象,是指原形人相貌综合特征给他人形成的、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视觉效果。在法律上,肖像应当更侧重于人的面部的外部形象,是指通过这个外部表现形式,一般正常的人都能辨认出其原形人。画像、照片等载体,如果其内容不能再现原形人的相貌综合特征,不能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形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该内容就是某一自然人的形象,这样的载体不能称为肖像。如果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只有凭借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对比,才能确定这是某一自然人特有的一部分形象而非该自然人清晰完整的形象,一般人不能凭直观清晰辨认载体所表现的内容就是该自然人,则这一载体也不能称为该自然人的肖像。该自然人只是载体所表现内容的原形人,不是肖像人。由于这样的载体所表现的内容不构成肖像,原形人也就对这一内容不享有肖像权。
肖像权,是肖像人对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专有权及利益维护权。但是,审判实践中,人民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仅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依据行为人是否经肖像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判断是否侵害肖像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肖像权仅指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而肖像权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专属于公民个人的,因此,肖像权应当是肖像人的专属权。如果肖像权仅仅是肖像人对使用肖像的营利权,显然是极大地缩小了肖像权的权力范围。
2、侵害肖像权的构成
审判实践中,以《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作为侵害肖像权的判断标准,显然是不妥的。例如,某甲与某乙恋爱多年,因种种原因,某乙要与某甲分手,某甲难以接受,于是将某乙的照片在网上邓以公布,并附注我爱某甲,为此,给某乙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试问某甲是否侵害了某乙的肖像权?虽然某甲未经某乙同意,使用了某乙的照片,但是某甲并未以营利为目的,审判实践中,并不能认定某甲构成对某乙的肖像权侵害。《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要对侵害肖像权构成作出界定,应当从权力人的角度出发,从权力人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肖像权是一种专属权,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受到损害,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这就是侵害肖像权的构成。具体讲,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当然,这样会存在公益性和新闻宣传性的使用肖像问题。新闻宣传性的使用可以规定为例外,而公益性的使用也应当事先征得肖像人的同意,并给予相当的使用补偿,这就相类似于公益性的征用。公益性和新闻性的使用肖像也不能使肖像人的精神受到损害。当肖像人的肖像受到侵害时,肖像人就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肖像权受到侵害表现为精神损害,因此赔偿损失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就不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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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化他人肖像是侵犯名誉权还是肖像权?
丑化他人肖像是属于侵犯了肖像权,肖像权一般是在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之下而被他人非法的使用,这种权利也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那么作为受害的一方是有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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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在报纸的肖像里,他是不是就是有权利使用他肖像权的?
[律师回复]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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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图片上使用过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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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什么行为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肖像权等基本权利。即使照片未公开,只要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便已触犯法律。这种行为可能给受害者带来名誉上的损害,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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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私自使用某人的肖像,有侵犯他的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某报社在新闻图片中私自使用某人的肖像,有侵犯他的肖像权吗?
[律师回复] 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关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赔偿标准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根据上文中提及的六种因素进而确定赔偿数额的。
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电子版,谁给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授权书 甲方(模特或被摄者): 乙方(摄影师): 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的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对于 年 月 日在 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建议把肖像摄影作品小样附在协议后)。 2、乙方在销售 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时,甲方同意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者照片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 3、甲方许可乙方将将此次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底片或照片授予并许可乙方用于各种媒介下使用和出版; 4、乙方需保护甲方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5、甲方同意乙方及代表乙方利益的人和单位,在持有、制作或使用此次拍摄的作品时,不再因肖像权、使用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可以 或授权第三方将带有甲方肖像的 ﹑ 底片 或者照片 适当的运用文字或其它描述性语言的支持,然后将修改后作品用于出版、新闻、广告等法律许可的用途时,甲方不会加以限制和额外得到报酬; 7、授权地域为全世界范围; 8、经济收益分配: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选择 经济收益分配方式, 并在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在不许可使用的内容后划 “×” )。 一次性支付( ) 经双方同意: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酬金 元人民币。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乙方索取本合同内涉及到的所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 乙方收到经济收益后将甲方应得收益付甲方( ) 经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经济收益后的一个月内将乙方应得收益付给乙方。 稿酬的 % 归甲方所有,稿酬的 % 归乙方所有。 或其他类型的经济收益分配( ) 经双方同意达成经济收益分配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10、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应得肖像使用收益,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超过支付时间的,应同时按照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院提讼; 1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 3、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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