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去世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可以。
1、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该案应当按照遗赠办理。
3、儿子去世后孙子是有奶奶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儿子有其他子女的话,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们也是拥有奶奶遗产继承权的。
二、代位继承人
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你父亲先于你祖父去世;
2,如果你父亲在世的话,他必须是你祖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3,你祖父的遗产,必须是他的孙子、孙女才能代位继承;
4,如果你祖父没有留下遗嘱,则可以用法律的规定来分配遗产。如果留下了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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