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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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法定结婚条件分为了两类,一种是积极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必须要自愿结婚、双方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度。另一种是消极条件,不允许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
婚姻法中的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一、婚姻法中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并在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因此 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结婚禁止条件有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无法结婚,也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在结婚上面,虽然我国对男女的结婚年龄有要求,但是这也仅仅是最低年龄要求,并非是最佳结婚年龄。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这方面没有限制,不管年龄有多大,其实只要符合其他结婚条件都是能够领取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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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管辖。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人民法院就有权受理此案。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那么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亦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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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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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熟悉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对每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多数人无论将来是否会离婚,他们都是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清楚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对结婚慎重考虑,或者了解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在离婚时能按照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中国公民,应该了解新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而不是因缺乏对法律的常识遭受欺骗,那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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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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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申请婚姻无效有时间限制吗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也有以下例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
2、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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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无效婚姻双方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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