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房是否要做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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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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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实际要看具体的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做出选择,可公证也可以不公正。但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
在婚前购房是否要做公证

一、婚前购房是否要做公证

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

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不需要公证,因为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有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买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签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

注:补偿的一半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不包括房屋的升值部分。

其实很多时候,一般是男方贷款买房,女方会参与还贷,毕竟结婚后,一般钱都是一起用的,还贷这件事有能力会帮忙一起还。那么如果是这种情况,其实只要男方买房的钱占了大头,或是房子没有女方的名字,一般法院会判房子属于男方,但是女方出资部分要还给女方,不过房子在手就行,赔偿一点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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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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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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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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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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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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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如果是在校学生做兼职的。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与雇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问题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单位兼职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做兼职。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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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目前,有的在校学生也会利用休息休假的时间做一些兼职,如果此时单位不发在校学生的兼职费,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而对于那些劳动者做兼职的,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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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律师回复] 对于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1、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法人变更协议,到工商局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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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实收资本--旧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注:转让款可以不通过账面体现,直接给出让方。
3、其他会计账面数据不变,继续沿用旧账就行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代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定资产原价,贷记“ 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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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新的阐述,与之相配套,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包括税收优惠。
该文将企业重组划分为六种主要类型: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并且根据条件将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殊性税务处理也就是重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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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收购公司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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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金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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