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意外险是可以重复赔偿的;
一般来说,交通事抄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民法典律关系。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问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答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二、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就会由主要责任的一方来进行全部支付,但如果受害的一方还购买有意外的保险,那么这份保险是可以按规定的条款来进行赔偿,从而可以获得双项的赔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自己的赔偿就要懂得如何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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