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遗嘱的遗产配偶与子女是怎样分配?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死者没有立遗zd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均分遗产,但是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本身就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回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才进入遗产分配程序。
对于平分的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当多分:
1、与被继答承人共同生活的;
2、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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