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商标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就相关的商标事宜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对公安部门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案件,可同时向受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5、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通过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商品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该批商品进出境地的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二、申请注册期内商标如何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时申请人并未取得专利权,但是法律已经赋予其获得报酬权。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也提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使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同时,从专利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专利的公告日虽然在申请日之后,但是,专利权的权利期限却是自申请日起计算,即专利权之效力回溯至申请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了与申请期内商标类似的宽展期内商标的保护内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宽展期内提出宽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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