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么办?
批捕后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会也会得到及时的救治,因为看守所一般都会配备医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内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疗,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综上,被正式批捕的人员进入看守所之后也照样会享受基本的权益,如果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也会得到很好的治疗,即使看守所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审查后会被批准保外就医,被送往特定的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在康复之后会继续送回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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