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了汽车保险的车险拒赔的十五种情况是哪些?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年检一定要重视,车辆未年检,保险就无效,车辆上路就相当于“裸奔”,多尴尬啊。
(三)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以及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乃维修点的过失。
(四)撞到自己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可能导致一种情况: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从而获取保险金,虽说会这样“大义灭亲”的人少之又少,但也无法排除这种可能,因此才会有这条免责条款,即防范有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
(五)在收费停车场丢车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即便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收费停车场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六)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
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车主主动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就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
(七)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但保险不赔,还可能会因无照驾驶被处罚。
(八)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九)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十)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
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不少车主喜欢给自己的车加些装饰,而这些东西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购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十一)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
某些不法的修理厂,利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此风险,所以才有了这条可谓是损害车主利益的免责条款。
(十二)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而非外因所致。
(十三)被车上物品撞坏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十四)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十五)车辆零部件被盗
“全险”并不代表“包赔一切”,“全险”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倘若只是车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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