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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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受理后,交警部门也是会终止认定的。如果说交警部门在对事故进行认定时关键证人或者当事人处以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取证的情况,而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认定事故事实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中止认定的。

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但是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将当事人召集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如果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是什么

事故处理新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说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取证时也是可以申请中止认定,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后也是会继续进行认定,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以及涉事车辆调查完毕后,会在五天内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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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终止是指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完毕,对当事人所承担责任已经做出决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经过调查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的书面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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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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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条件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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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终止或终止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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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经常因为工作的需要签署合同,近来听说有个中止合同这个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请问 终止合同中止合同中终止和中止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上文就是对合同的终止中止合同区别的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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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协议通知金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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