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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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裁定书作为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的结果,是由司法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得出的结论,显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裁定书中的内容来进行司法处理。
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一、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吗?

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裁定处理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最后还需要形成裁定书,并进行判决处理,对于裁定书上认定的事实,显然是符合法律效力的,但有异议的可以进行上诉处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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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一方提交的仲裁机关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予以承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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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确认的方式。法院受理后,依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调解组织应将案件的案卷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法院。法院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如果审判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当事人或证人到庭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调解人到庭或以其他方式询问案件情况,以核清事实。根据审查的调解协议的具体情况,既可以按照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也可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出具执行裁定书;还可以对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发出支付令等等。法院审理的具体程序可以不受其他规则的限制,审理期限,应比一般简易程序要短,一般的应在15日内审结,复杂的可延长至一个月。
  
2、法院确认的结果。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结果可能有几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经过审理,独任庭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内容清楚、合法的,应依据人民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法院调解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如果独任庭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清或者违法或者有欺诈、强迫等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无效。在双方当事人愿意再行调解的情况下,可以主持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以此制作调解书。
  
(3)如果在独任庭制作调解书前,当事人双方撤回申请的,应裁定撤销案件;一方当事人撤回申请或不同意法院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坚持不撤回申请的,应驳回申请,告知不撤回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受理起诉后,在审理时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的效力。
  解决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从实体上确认它是否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而在于通过程序的设置,使其如何更好地与诉讼相衔接;并在肯定人民调解正当性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程序设置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作为在程序过程中出现的一个问题,最终只能依赖程序本身来加以解决,也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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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表姐,因对司法调解不太了解,想问一下司法调解确认裁定书的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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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确认制度中程序保障的程度。包括是否为发现和查明事实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是否为当事人充分展开证据对质提供了程序保障,是否在程序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3)司法确认制度中是否具备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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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笔者认为,司法确认裁定书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消极效力”既判力,理由是:
(1)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看,人民调解协议是一种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经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不仅具有当事人合意的实质正当性基础,也有特定司法审查程序的程序正当性基础,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具有同质性;
(2)从司法确认制度目的看,如果允许当事人就原纠纷另行起诉,不仅人民调解制度形同虚设,而且由于原纠纷随时可能再次成讼,造成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上的极大浪费,不符合司法确认制度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根本制度目的;
(3)从程序的自我责任角度看,尽管司法确认程序不具有普通审判程序一样的程序保障,但依然存在产生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基础,即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既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共同自愿选择将协议交法院确认,就应受此拘束。
这是民事领域处分原则的应有之义。对于司法确认裁定书是否会有积极的既判力,即是否对后诉中法官的判断产生拘束力,笔者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理白是:
(1)从程序上看,司法确认的程序保障程度较弱。司法确认程序以双方当事人合意提起,审查程序较为简单快捷,弱化对抗,强化合作,无法确保司法确认的内容完全是纠纷的本来面目。否则可能增加确认程序的负担,使其丧失本来的优势;
(2)人民调解协议是双方让步的结果,已经与事实的本来面目不一致,并非纠纷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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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怎么写?
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应该首先写清楚民事裁定书,然后就是将原告和被告的一些基本的身份方面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诉讼请求和本院的审理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判决实现担保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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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效力区别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效力是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判决书是指依据判决制作的文书而裁定书是指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判决书与裁定书主要有以下四个不同: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但也解决一小部分实体问题,例如:减刑,假释等等。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
所以判决书与裁定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其共同点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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