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76人
专家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重大损失”的认定是否属于“重大损失”关系到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犯罪,而现行刑法和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对“重大损失”的规定并不具体,尤其是对于新形式、新内容商业秘密的价值也没有界定标准,司法实务中对损失的计算范围、计算方式也存在诸多困惑,价值,尤其是许多技术性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专业性极强,因此对于“重大损失”的计算和认定是此类案件办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
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

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举的方式已经很明确具体,但关于“商业秘密”认定还存有一定争议,包括时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的不同形式商业秘密的认定,例如关于网络中有关数据资料的认定;还包括技术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技术信息组成部分的组合但不是技术信息整体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

2.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困境是否实施了本罪规定的危害行为是认定构成本罪的行为条件,在认定行为方式中刑法将其援引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已实施多年,不但具有滞后性,不能穷尽现实中所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在规定的行为方式上也缺乏经济领域与刑事领域区别。

3.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重大损失”的认定是否属于“重大损失”关系到侵犯商业秘密是否构成犯罪,而现行刑法和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对“重大损失”的规定并不具体,尤其是对于新形式、新内容商业秘密的价值也没有界定标准,司法实务中对损失的计算范围、计算方式也存在诸多困惑,价值,尤其是许多技术性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专业性极强,因此对于“重大损失”的计算和认定是此类案件办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问题。

(二)关于适用罪名的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实践中经常与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盗窃罪、侵犯国家秘密罪之间产生区分难点,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身就包含着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破坏,也是对其他经营同类业务的生产经营者的非法竞争。商业秘密是一种秘密,被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性措施,侵犯商业秘密也一定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并进行权力滥用,因此也会产生与盗窃罪的竞合。而从内容方面,商业秘密在内容上有时会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某种情况下可能同时成为国家秘密,侵犯此类商业秘密也会同时触犯了侵犯国家秘密罪。

(三)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共同犯罪认定难点问题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视,因此也都采取了保护措施,作为单个个体来说想要侵犯商业秘密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掌握或者能够轻易获得商业秘密的主体来说,单个人完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是可能的,实践中这种带着原企业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秘密等离职的也不在少数。还有一类情况是虽然不能掌握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与其他人联合并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来实施盗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现实中企业竞争对手利用其内部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共同犯罪行为十分普遍。例如恶意第三人指使他人获取被害人的商业秘密并共同使用的,是构成共同犯罪还是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

二、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

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术只要是具有一般知识的人就可以从公知技术中推演出来,那就谈不上有独创性,也就无所谓“专有了”。

其二,“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采取保密措施”是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认为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同样是认定的难点。这些问题确实亟待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这种改进没有质的变化,只是数量、特性的增减,可以认定是侵权;如果发生质的变化,与原有技术相比已经有很大的飞跃,可以不认为是侵权。

从刑法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商业秘密属于无形财产,因此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量的损失,还应包括一种“无形减损”,即权利人因商业秘密被侵犯而在实际上遭受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等的丧失。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键咨询
  • 162****1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30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8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6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侵犯商业秘密该怎样赔偿
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三)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四)定额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 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定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我朋友侵犯了商业秘密,他是我们单位老板的秘书,因为跟其他公司串通一气出卖了我们,咨询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关于损失的计算问题
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3.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
这是一种以正常许可使用的费用推定损失额的计算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也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 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10w+浏览
知识产权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此,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 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 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 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证据: 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核查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3、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6、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仅是商业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商业秘密,还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该定义并未将利用商业秘密而制造的商品列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而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信息只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具体表现为、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将使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的人列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使用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的消费者,不管此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只要其不具体了解商品内所包括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并且没有直接利用这种信息牟利,就不构成犯罪。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认真区分消费者是利用侵权产品牟利还是直接利用制造侵权产品所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牟利,否则,就会扩大刑事追究的范围。鉴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该罪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以下四种行为:
(1)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前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仅是商业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商业秘密,还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该定义并未将利用商业秘密而制造的商品列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而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信息只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具体表现为、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将使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的人列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使用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的消费者,不管此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只要其不具体了解商品内所包括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并且没有直接利用这种信息牟利,就不构成犯罪。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认真区分消费者是利用侵权产品牟利还是直接利用制造侵权产品所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牟利,否则,就会扩大刑事追究的范围。鉴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该罪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以下四种行为:
(1)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前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
怎样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商业秘密不包括利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是正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保护对象的把握有广、狭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罪保护的对象仅是商业秘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的保护对象不但包括商业秘密,还包括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该定义并未将利用商业秘密而制造的商品列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而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信息只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资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具体表现为、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由此可见,将使用商业秘密制造的商品的人列入刑事追究的范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使用侵犯商业秘密的商品的消费者,不管此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产品,只要其不具体了解商品内所包括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并且没有直接利用这种信息牟利,就不构成犯罪。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认真区分消费者是利用侵权产品牟利还是直接利用制造侵权产品所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牟利,否则,就会扩大刑事追究的范围。鉴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对象仅限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该罪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以下四种行为:
(1)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用不正当手段所获取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4)明知或应知前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快速发展,随之侵犯商业秘密这一情形也越来越多。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简单的来说就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并给其带来巨大损失的。那么到底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处罚是什么呢?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1、客观要件 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首先,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 (2)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2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害商业秘密应该承担的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事责任:1、消除危险。2、返还财产。3、排除妨碍。4、赔礼道歉、消除影响。5、停止侵害(6)损害赔偿。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指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是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是对于这种秘密进行非法的披露、使用或是给与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信息,并且该行为对相关的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构成了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认定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的判定,从客观上来讲就是对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而这样的犯罪行为还有些具体的特点,首先就是行为对象就要符合商业机密的条件,对于是否属于商业机密还有其具体的规定:
第一就是该信息要是一种技术上的信息或者是一种经营上的信息,也就是能够以文字、图像为载体,还能够以实物为载体存在的具体物件,也能够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信息或是某种操作技术。
第二就,既然是秘密那么就是不为人所知道的信息,仅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道。
第三点就是相关的商业信息能够给人带来利益,具体的就是经济上的利益,而且要求的是属于积极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能够增加权利人的财产或是相关的利益。
第四就是信息具有实用性,具有与能够直接使用的价值,也就是能够直接的运用于生产或是经营的活动。
第五点,对于该商业秘密是经过了权利人的保密措施的,并且其还具有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期限、内容上面很广泛等等的特点。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行认定还要是在客观上具体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归结为一些具体的表现:
第一点,以盗窃、利诱等不当的方式来获取商业机密的行为;
第二点,披露或者是使用了以不当手段得来的商业机密以谋取利益;
第三点,对于违反了与权利人的约定,没有对商业机密进行保密,披露或是使用了商业机密,也有让他人使用了其掌握的商业机密的情况。
第四点,明知是违法行为,也要去获取、使用或者是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还有间接的行为,也就是
第三方明知其将掌握的商业机密转告给他人会发生违法的行为,仍然要获取或是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在客观上还要符合的条件就是利用侵犯商业秘密获取的信息导致权利人的利益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对于着巨大的损失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对权利人的经济造成的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最的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人家的侵犯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
第二就是人家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得到你的秘密的,而不是通过正规的途径。
第三就是对方窃取你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你的财产等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只有这三个客观的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进行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结果犯罪,就是说是需要证据的,要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但是关于给商业秘密权力人,也就是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性没有特别明确的解释。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
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的范围和程度。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在合理范围内。即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注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绝对的、极端的保密措施。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要件,但如何计算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某些公司账目不全,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更是实践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权利人的成本;二是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被侵权前的平均销售利润。
如果采用
第一种计算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广告费等费用,其生产成本要远大于侵权人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侵权人为了占有市场,其销售的价格有可能是权利人销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如果采用
第二种计算模式,一方面存在前述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难以估算,不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笔者认为,采用
第三种计算模式,即通过对权利人同期销售被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后,再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计算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计算模式既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挤占了权利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又较为准确地估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该怎么救济
从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途径看,有民法上的救济、行政法上的救济、刑法上的救济和劳动法上的救济。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荣誉等。其中,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是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在赔偿损失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司法实践中对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认定主要依据相关鉴定意见,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在出具该技术信息具有非公知性的鉴定意见之前,要对国内外数据库进行相关检索,以保证鉴定意见的严谨性。
另一方面,要看权利人是否已采取保密措施及保密的范围和程度。
保密性是指权利人对其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将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其大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保密意愿,客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应在合理范围内。即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足以提示一般人合理注意到商业秘密存在即可,并不要求权利人采取绝对的、极端的保密措施。
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备要件,但如何计算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某些公司账目不全,无法计算其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如何准确计算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更是实践难点。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计算模式:一是侵权人的销售收入减去权利人的成本;二是侵权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是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被侵权前的平均销售利润。
如果采用
第一种计算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支付技术使用费、广告费等费用,其生产成本要远大于侵权人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侵权人为了占有市场,其销售的价格有可能是权利人销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种计算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如果采用
第二种计算模式,一方面存在前述侵权产品销售收入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难以估算,不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笔者认为,采用
第三种计算模式,即通过对权利人同期销售被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利润进行司法审计后,再乘以侵权人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计算出侵权行为对权利人所造成的损失。此种计算模式既充分考虑到侵权行为的直接后果是挤占了权利人产品的市场份额,又较为准确地估算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具有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第一,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自然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者单位的外部人员和内部一般职工以及因工作关系掌握商业秘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刑法规定,本罪行为在客观方面有三种表现形式: 其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续。 其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以上三种行为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都是指行为人以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直接从权利人处获得的,属于对他人商业秘密的直接侵犯,也是最主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形式。 此外,刑法还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是指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系他人以前述方式获取的商业秘密,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属于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应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与客观情况判断,其是应当和能够知道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上述情况的。不能借口不知实情而作为辩解其上述行为无罪的理由。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是行为人直接实施或者是教唆、指使、帮助他人实施前述任何一种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都构成本罪。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但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也不可能规定某种单一的数额作为判断损失程度的标准。这是司法实践面临的较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一般认为,重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其损失程度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作出判断,如开发、研制该项商业秘密的成本;使用该商业秘密现实和预期占有市场的大小,以及因侵权而带来的损失;侵权人的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该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使用其商业秘密预期可能获得的利益,以及因被侵权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因素等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 > 该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