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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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是多久

一、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二、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

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

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

并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

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

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

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保密制度

建议企业视商业秘密价值大小,视情况在(特定)员工电脑中安装保密系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企业内部往来文件进行监控,及时降低侵害商业秘密的风险。

4、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存制度

企业档案室用于存放企业重要文件资料及档案,公司任何员进入档案室需予以审批及按规定登记;

另外,对秘密文件进行特殊技术处理,防止拷贝、复制。

在提到商业秘密的时候,大部分人第一反应就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能随意泄露的,否则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有些情况下还会直接导致公司破产倒闭。这样的理解,其实并不是没有一定的道理。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在逐渐加强的,并且在《刑法》中还规定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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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发展的更好,除了要有技术上面的进步之外,其实还需要对自身的商业秘密做出保护,如果出现商业秘密外泄,必然会导致企业利用遭受重大损失,而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企业破产倒闭。那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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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公司与另一技术部门签订过一个保密协议用于保守技术秘密,我想请问保守商业秘密的期限应该是多久?
[律师回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期限相同;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密期限为技术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员工和业务相关人有保密义务,但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宁波市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可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序、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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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从公司辞职之后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期是多久的时间规定的
[律师回复] 商业秘密,也叫“商业机密”,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独特的知识资本和智力产权,包括企业的生产方法、技术图纸、工艺流程、设计方案、产品配方、销售情报、市场信息、客户名单、产销策略、财务数据、网站服务器密码等。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法律范畴,最早见于1991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从立法上界定了它的含义。世界关贸总协定与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把商业秘密称之为“未披露的信息”。该协议第39条第2款规定:“只要有关信息符合下述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是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信息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第3款又规定:若商业秘密表现为数据,“如果该数据的获得需要包含了相当的努力,则成员应保护该数据,防止不正当商业使用。同时,除非有保护公众的必要,或除非已采取措施保证该信息得到保护,不被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否则成员应保护该数据,防止泄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以上述《协议》为依据,更明确地提出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要件,“(1)作为一个整体或者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确切构造或组合,它未被通常从事该类信息工作的领域内的人们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
(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权利人根据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以保护其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法律对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规定有没有呢?是多久呢?麻烦告知下,谢谢。
[律师回复] 各地方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立法原则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期限相同;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密期限为技术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员工和业务相关人有保密义务,但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宁波市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可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序、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10年;
根据以上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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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多久?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定密时的约定情况来认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只要该秘密仍具备秘密性,就是需要进行保密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秘密内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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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并不是《劳动法》中的必备条款,而属于约定条款。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商业秘密依法有限保护原则(或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尽管当前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并无专项立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约定内容、保护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依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保护商业秘密条款。 3、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劳动者因此而获得了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如果企业没有约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则该条款即成为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可变更条款,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可能会被仲裁和撤销或变更。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正如上期所举案例中的“某服装公司要100万元的做法”在实践中很难得到仲裁和的支持,从而对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大大弱化了条款的严肃性。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模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样本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包括试用期)所接触和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认定以下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一)公司的商业信息: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二)公司的技术信息: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三)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员工待遇及薪水发放等相关信息;
(四)甲乙方工作职务相关的业务或技术以及其他资讯的机密;
(五)甲方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附件或其他协议;
(六)其它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
第二条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职责,不经甲方批准或同意(国家法律要求除外),乙方不得对任何
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私人身份或代表甲方名义任意发表有关甲方商业秘密的谈话或书面报告及文章。
第四条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兼任其他单λ(公司、机构或个人)的任何职务或接受财、物或其他辅助,也不得有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以向客户透露甲方认为是商业秘密的资料,但其结果(包括引致结果)须对甲方有利并不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且这种透露商业秘密的行动须事先得到甲方主管书面批准或同意。
第六条乙方同意离职后三年内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同意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商业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时选择,是否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甲方将给予乙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同意遵守上述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协议书的规定,如有违反,乙方除依照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理外,须支付Υ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负完全损失赔偿责任,并还应承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追究。
第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增补。所增补的协议不得与本协议有冲突,且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可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
甲方:公司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
创业者怎么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创业者怎么保守商业秘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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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应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健全员工人事资料、离职员工的管理、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人管理等。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接触。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和秘密性,双方可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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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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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创业者如何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企业所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企业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经验和其他关键性信息,具体内容大约包括: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企业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业务活动信息;按照法律和协议,企业对 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职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呢 这 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一,要划定保密区域,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管理办法。 第二,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 第三,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四,在合同中确定保密义务。包括: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保密合同中,与员工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一切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企业承担保密责任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间时应该规定,员工在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对外泄漏其所知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工作,但这必须具备企业向员工支付保密及不竞争费用的前提。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要求埘方保证不泄漏履行合同时掌握的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另外,公州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设立监督员,企业领导也成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其次,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侵权行为,并受到l万到20万元的罚款。因此,在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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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一般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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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合作的机密我知道了,我想问问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期限是多久,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至今还未制定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有关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也未明确规定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但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各地方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立法原则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存续的期限相同;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技术秘密保护期限内,劳动合同终止的,当事人仍负有保护技术秘密的义务;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密期限为技术秘密的存续期。在保密期限内,员工和业务相关人有保密义务,但该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成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度等因素,自行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宁波市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度、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保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可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成熟程序、潜在价值和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10年;

根据以上法律文件规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希望以上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期限是多久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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