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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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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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伪造信用卡的规定是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根据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信用卡的张数和造成的后果,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盗刷、伪造和拖欠信用卡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
伪造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造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二、拖欠信用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对持卡人收取更高的罚息。

2、个人信用污点

3、信用卡被停卡

信用卡不还款,银行就会收回给予持卡人的循环信用,信用卡就会被停卡。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4、恶意欠款将被判刑

信用卡欠款超过三个月未还,就会被视为恶意透支,银行即可以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透支50000元以上,欠款长达个3月以上,并经银行3次以上催缴拒不偿还的,司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50000元以下刑事拘留)。

综上所述,伪造信用卡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伪造了一张信用卡,或者也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正常情况下办信用卡的话,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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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是为人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并由此获得一系列收入来源,我觉得这样算违法了,咨询下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相关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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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后罪的对象是出境证件。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证件既有出境证件,也有入境证件,且证件本身并不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是伪造、变造的;而作为后罪犯罪对象的证件则只是出境证件,且证件本身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犯罪行为特征不同。本罪特征是“向他人提供”,至于行为人如何弄到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与定罪无关;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骗取”,只有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的,才构成犯罪。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他和他的亲戚租了一间小屋就在里面伪造货币,还将其流通了出去,被警察人赃并获了,现在正在拘留接受调查当中,我想了解下伪造货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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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依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
1.回.ZI 法[2001〕8号)
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关于假币犯罪。假币犯罪的认定。假币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出售、购买、运输、使用假币行为,且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伪造货币的,只要实 施了伪造行为,不论是否完成全部印制工序,即构成伪造货币罪;对于尚未制造出成品,无法计算伪造、销售假币面额的,或者制造、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版样的,不认定犯罪数额,依据犯罪情节决定刑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律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据定罪处罚。
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假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数个相关行为的,在确定罪名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1)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相关罪名刑法规定的排列顺序并列确定罪名,数额不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对不同宗假币实施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 列确定罪名,数额按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3) 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伪造货币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4)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出售假币被查获部分的处理。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 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亦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但有证据证实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其他假币犯罪的除外。
制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台币行为的处理。对于伪造台币的,应当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出售伪造的台币的,应当以出售假币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
1.5:

六、伪造货币案(刑法第170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重情节]
一、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运输伪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通知》(199
6.
2.17 法发[1996]5号)
三、要注意依法追究税务、海关、银行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上述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或参与金融、财税领域犯罪活动的,要以共犯从重处罚。其中有贪污、受贿的,要数罪并罚,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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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在现代社会中,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5,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仅在上海一地,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隐瞒真相,也不能按犯罪处理、项目等虚假理由,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因此,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3、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l,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一、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里的产权证明,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首先。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所谓串通、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促进生产发展。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货币、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相互暗中勾结、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概念及其构成贷款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而不能不分情况,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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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同伪造笔迹伪造手印受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诈骗行为就包括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所以伪造担保合同承担合同诈骗罪,视犯罪情节承担拘役到无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公章伪造与使用伪造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尽管有公安部的专门规定,但未经备案的公章,在特定情况下也具一定法律效力。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规避风险,公章尽量要到公安备案。对于合同一方来说,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前往公安机关公章管理处,查询对方公章是否有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八)对于收缴和社会团体交回的印章,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定期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送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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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过户是否可以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伪造房产证过户是否可以撤销,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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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同学的叔叔为了能继承遗产伪造了家里老人的遗书,伪造遗嘱就是伪证,请问伪造遗嘱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伪造遗嘱就是伪证的问题,解释如下:
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其证据可以进行驳斥,因此,当事人作伪证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对案情的发展以及危害的结果要小的多,但是并不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就不追究其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或者使用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律师回复] 加强对机动车车辆的管理,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规定机动车登记后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登记制度和机动车管理中重要的内容,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目的一般是为了规避交通法规,如不按道路指示标识驾驶、闯红灯、超速行使等,这些行为一方面使有关管理部门无法掌握车辆的真实情况而给予相应处罚,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被扣留机动车的处理,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伪造收据和伪造公章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21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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