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否有权赶走居住权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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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权人是没有权利随便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本身就有居住房屋的权利,产权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赶走居住权人的话,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处理,双方在设立居住权的时候,是应当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的。
产权人是否有权赶走居住权人

一、产权人是否有权赶走居住权人?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在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当中,产权人可以就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的一些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如果居住权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比如居住权人随便把房子给转租出去了,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居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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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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